首页 观察 金融 正文

拍拍贷张俊:2014,关于P2P的五个判断

作者:虎嗅 时间:2014-01-02 0

2014,关于P2P的五个判断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在这个快速变化的世界中做预测太难。

二十年前,谁知道互联网?十年前,谁知道移动互联网?七年前,谁知道互联网金融和P2P?而就仅仅在12个月前,又有谁知道余额宝?但那些曾经无人所知的事物现在已经变成了无人不晓。互联网发展声势之猛,速度之快,让即便是对未来12个月的研判都变的非常谨慎和艰难。

我最终决定还是写一点东西,未来虽难以预测,但思考依然要继续。互联网的精神就是要开放和分享,个人的一些观点即便未来证明是错误的,也愿意分享给大家,或者供大家批评。

判断一、就市场本身而言,明年的P2P市场将从宏观走向微观,浑沌走向细分。

在2013年及以前,对所有人而言,P2P的概念是一整块的,大家知模式不知市场,模式分化市场却纠结一团。随着业界实践的深入,我认为明年的P2P市场将使拨云见日,市场呈现将更为清晰的一年。

首先,从产业业态来讲,线上市场和线下市场之间的区别将更为明显,两者将被更加清楚的认识和区分。线上和线下市场的特点将在不同的区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线下将越来越重,线上市场则越来越轻,线下更金融化,线上更互联网化,随着方向的不同,两者之间的差异将是全方位的。

随着市场的分化,专注于不同市场之间的P2P企业将在业务模式、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市场策略等方面展现出的差异化更加明显。专注于线下业务的企业将与民间小额信贷企业趋同甚至结合,线上P2P企业则更加倾向于选择走扁平化的平台化路线,风格愈加短、平、快。线下的P2P好比工具,如网银;而线上的P2P将类似于微信支付,更加大众化,与大众日常生活联系更加频繁。

其次,P2P市场将被进一步划分,P2P目前已经涉足的个人市场、小微企业市场、电商市场等之间差异化将更加明显,专业化市场将开始形成。在各专业市场内,资金需求、资金供给、风险管控等均表现出相似的特点,但各专业市场之间风格割裂,相同点越来越少,不同点加剧产生,跨专业经营将越来越困难。

最后,从地域上来讲,未来我认为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将形成P2P发展的热点区域。当下中国的P2P企业大多集中在上述几个地区,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由于金融业较发达资本活跃,能够吸引资金和人才,因此产生了拍拍贷、人人贷等知名的P2P企业;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由于民营经济发达,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并且对民间借贷行为接受程度较高,因此也出现了大量的P2P初创企业。中国的P2P也将以上述几个较大的P2P区域市场为中心,影响力由近及远的进行辐射。

判断二、P2P企业面临转型,精细化、专业化是必然的趋势,基于数据和技术发展的核心风控能力开始获得更大的生产力,释放更大的力量,市场领先者开始出现。

首先,随着P2P整体市场规模的扩大,专业市场区间开始划分,各区间的彼此差距日益明显,包揽市场的业务模式将无法持续,单个P2P企业将无力全面覆盖各专业市场。目前市场的存在的P2P企业将面临着转型,精细化、专业化是生存下去的必然选择,不选择的企业将被边缘化甚至失去立足之地。

其次,深耕专业市场是P2P企业活下去的唯一可行道路,企业根据各专业市场的不同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比如针对个人市场,提供额度为数百至数千,期限为数周至数月,利率一般大众可接受的日常消费借贷,在这个市场里P2P方向是融入大众日常生活,做成日常化的服务;再比如针对电商市场,专注于这一领域的P2P企业可以和各大垂直电商、综合电商平台合作,获取电商卖家的各项数据,了解不同电商业务在资金、额度、周转周期上的需求差异,从而制定相关市场竞争策略

再次,深耕专业市场,要求风险管控能力的不断进化和创新。基于技术的微创新、以及大量的用户借贷行为和社会数据的商业智能发掘,类似拍拍贷这样的企业,可以更加依赖足不出户的线上平台,收集用户数据,定制借贷产品,提供更加快捷和安全的借贷服务。比方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你是否经常加班,经常喝酒,是否需要送小孩上学这些,计算你出车险的概率,给你定一个车险的赔率,这种数据的智能化挖掘。在P2P行业,是同样适用的。这样一来,用户借钱会更方便、更快速,甚至不需要通过银行卡就可以提现,还款也可以实现自动扣款,这样可以给用户极好的借贷体验。

最后,随着市场对精细化、专业化的要求,P2P企业关注的方向将从整体市场转向专业市场,关注的层面也将更加微观、具体。那些率先转向转型的P2P企业将成为细分市场的领头羊,同时新一批瞄准专业市场的新兴P2P企业,将取代看不清趋势,固守整体市场老P2P企业的市场地位。各专业市场将出现各自的领先者,各市场内竞争的份额将酝酿出现“721”局面,即领先者占据70%份额,第二名占据20%,剩下的竞争者瓜分10%的市场份额。如果从P2P市场整体上来看,各市场的领先者在规模和知名度上将形成齐头并进的局面,未来的领先者需要等待进一步分化。

判断三、线下P2P企业将展开激烈竞争,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为什么判断线下P2P企业将展开激励竞争,原因在于线下市场将很快趋于饱和。目前线下的市场主要是中小微企业,近一两年来,这个群体由之前的无人问津一下子变成了香饽饽。银行的覆盖面在快速下沉,比如,原本只做大企业的四大行,现在开始覆盖到中型企业;原本做中型企业的股份制银行,现在开始下沉到小型企业;而原本为小型企业服务的邮储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现在开始覆盖微型企业。更不用说现在全国接近万家的小贷公司,大家都在抢夺线下的中小微企业市场。这样一来,留给全国的几百家P2P企业的市场氛围其实就不大了。这些企业,一没有银行那样的资金成本优势,二没有经过时间检验的风险控制手段,在面对银行等机构的竞争的时候,是基本没有还手之力的。这些P2P企业只能进一步下沉借款对象,去捡银行和小贷公司的剩饭,服务那些高风险的客户群。

因此,对所有人来说,2014年的市场环境将比2013年更加残酷,明年将是决定线下P2P市场份额的一年,将是奠定未来一段时间相对稳定市场格局的一年。2013年倒闭的60多家P2P只是“小虾米”,我相信2014年将会有更多的、更大的P2P企业被淘汰出局。

判断四、P2P将从单体产业延伸成产业链或者产业集群。

任何产业的发展壮大必然伴随着从产业向产业链或者产业集群的的过程。P2P的服务并不简单,除了资金,还涉及征信、审核、催收等业务。正如围绕着电商出现的物流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广告营销企业一样,相信未来以P2P业务为中心,在其上游和下游出现配套协作产业,在其外围产生专门为P2P某一流程提供服务的专业企业。

产业链对P2P企业的好处显而易见,社会化分工可以解决目前困扰线上线下P2P的征信、审核、催收问题,减轻企业的负担,聚焦借贷核心业务,快步向前。

判断五、政策监管将更加明晰,宏观信号更加清晰的释放,“试运行”条例有望出台。

严格产品运行合规,利用资金错配、期限错配互联网让一切产业的进步速度前所未有的加快,它可以让一个产业加速生长,但互联网加速的不仅仅有益的方面,也让风险也更快的累计。以比特币为例,比特币凭借互联网的传播威力一夜之间为大众所知,然而伴随而来的是疯狂的投机,风险如同气球般迅速膨胀。

风险的加速也要求监管加速跟上。

虽然到2013年为止,对P2P的监管没有明确的政策。然而央行陆陆续续释放出的信号,可以让产业界人士推测出未来可能监管的两个方向:

形成的资金池将是监管的重点。参考管理部门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采取的监管措施,采取有自融、虚假标地、高额补贴等高风险手段抢占市场的行为将被严厉禁止。

打击以P2P为幌子,主观上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行为,严防“庞氏骗局”。这类所谓的“P2P”实质上是完全的诈骗平台,败坏P2P行业形象,对行业以及社会危害性极大,需要政府和行业联手打击。

2014年是否会有明确的法规或者规章出来,我持怀疑的倾向,我认为现在产、学、研对P2P的研究并不深入,大家都在探索,尚不具备出台明确制度的时机。但是这并不意味监管将“光看不管”,我认为虽然明确的制度不会出现,但是“建议”或者“试运行”的条例很有可能会出台。具体的内容现在虽然尚不得而知,但根据我国各项制度建立大多参考欧美各国的“传统”,倒不妨大胆的推测一下。

美国对P2P的监管主要强调信息披露,英国对国内P2P的监管由“金融行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的监管。基于P2P在国内金融市场极为微小,英美对P2P的监管走的多头监管外加行业协会规范的路子,具体到我国,从业者对P2P热情要远超英美,虽然目前交易规模也不太大,但增长速度极快,监管空间不小。

我认为可能的“建议”或“试运营条例”在前期监管内容上仿照英美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在P2P企业的注册时,将给与特殊对待,例如统一登记,而不再能以商务咨询等面貌出现在用户面前;其次,强调信息披露,要求P2P企业明确说明借贷条款,披露真实风险,公开逾期率、坏账率等信息。而这些建议性的监管规定,很有可能依托一个由官方牵头的互联网金融或者P2P行业协会进行落地和实施。

以上是我从市场、P2P企业和产业、政府监管三个角度做出的五个预测,我认为P2P市场、市场参与者、市场监管者将在2014年变得更为成熟,P2P将从一个市场热点过渡成为一个真正的产业。中国的小额信贷市场过去被人关注不多,但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个人价值被重新发现,与个人相关的市场重新被人们审视和反思。

P2P被媒体前所未有的关注给从业者莫大的鼓舞,这意味着过去的努力被认可,同时我们也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P2P发展时间尚短,媒体也存在过度解读的情况,2013年10月和11月60多家P2P机构倒闭已经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过犹不及,切实保护借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健发展才是唯一可持续的道路。

© 2011 - 2020  钛锋网  TMTForum.com  沪ICP备15013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