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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被纳入证券法修法 “互联网+”式发行或松绑

作者:李维 时间:2015-04-22 0

股权众筹已被《证券法》修法建议所涉及。

4月20日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修订草案中提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据修订草案披露,草案主要内容涉及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股票等建议。

“对于股权众筹业务,国内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护”,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称,“而《证券法》修法对股权众筹的涉及,将在根本上树立起行业的法律根基,将促使股权众筹行业正式转正。”

“修订草案建议,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草案建议。

“这意味着股权众筹渠道可以公开发行证券,根据现行法律,当前国内可公开发行证券的合法市场仅限于沪深交易所以及新三板”前述律师表示,“而新证券法建议中,股权众筹有可能成为公开发行证券的新场所。”

“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者核准;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限额、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者核准。”草案建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向职工发行股票累计超过二百人,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豁免注册。”

”以上三种情况若满足证监会有关规定,可以豁免注册及核准程序,这说明满足相关条件的股权众筹业务的监管程序将非常简单,且拥有极高的效率。”前述律师称,“需要注意的是,在证券法完成修法后,证监会还会出台相应的认定标准,对前述可被豁免的情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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