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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区块链信息服务祭出管理规定,或行备案制

时间:2018-10-21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

为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简称“网信办”制定并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将实行备案制,并划出多条从业红线,违者将受到处罚。在11月2日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何为区块链信息服务?

根据《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区块链新闻等服务需备案、年检

《规定》明确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网信办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此外,基于区块链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审核并非一次结束,还需要每年年检。《规定》指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罚款5千至3万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也划出多条红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技术协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暂停服务,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注销备案。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要求应当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目前,该《规定》尚在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时间为11月2日。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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