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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元运通董事长孙立文:网上做P2P就离先烈不远了!

作者:i黑马 时间:2013-12-22 0

我想开几炮,当然不是向嘉宾开炮,而是为互联网金融开炮,开几个法律问题的炮。

先从线下讲,刚才刘俏教授讲了线下的P2P,在我们福元运通体系叫做C2C,里边有几个问题。

在我们中国现在有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条,利用自己的钱放款,诸如小额贷款公司,他的钱放完了怎么办?再放的款从哪里来?我在今年的1月6号的第十四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讲过,中国的一些条例,比黄灯还厉害。刚才我们雁南老总讲的小额贷款公司7800多家,上一年是5900家,不到11个月增加这么多。中国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有条例的,条例即法规。第一条,注册资金的一半用于放款。现在7800多家公司,有多少家严格按照注册资金的一半进行放款的。

第二条,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不能出注册地,就比如说在北京朝阳区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不能出朝阳区,现在有多少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出了这个区了。

第三条,你每笔业务需要到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去报备,你每笔业务都报备了吗?

第四条,为了支持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你五万块钱以下的贷款需要占有一定的比例,你占了多少比例。

第五条,条例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时,允许向两个不同商业银行去融资。请问,现在7800家小额贷款公司,当你的注册资金一千万,两千万,五千万,七千万,一个亿,两个亿半年都放出去,没有放一个月、两个月的,你放一年、两年的,那下半年你的钱从哪来的,是银行给你融资吗?银行凭什么给你贷款。我们大龙行长凭什么给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比他高,把钱放出来跟他竞争吗?这个条例出的就有问题。我当时考虑中国是不是出很多的政策性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贷款,没有出啊。

第六条,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所有的股东和法人,希望做小额贷款公司的唯一动力就是转制为村镇银行。条例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三年以上,正规合法可以转为村镇银行。2008年、2009年包括2010年上半年,那300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与主要股东抱着一个憧憬的希望,希望他们正规合法,转为村镇银行的银行身份,但是2010年中,村镇银行又出规定了,出什么规定呢?商业银行必须控股。

所以,我们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干了两年半、三年,不赚钱,还正规了,我们想干村镇银行,但是我们说了不算。说了不算我们就没有动力了,是吧?所以这是小额贷款公司条例中六大点。

我问一下雁南老总,你现在跟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哪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万一违规了,是不是要牵扯你啊。我开玩笑,这是第一点。

刚才我说要放几炮。线下真正的P2P很可怕。第一你线下的P2P按照法律永远不能放高利贷,是吧,永远不能形成资金池,不能做P2P,永远要做C2C,点对点。所以一提起P2P,基本上老百姓就骂你,说你这个放高利贷的。你就是形成资金池,你形成资金池就要涉嫌吸收公众存款,我说的是涉嫌。第二个是你可能不承诺保底收益,你员工承诺了。第三你可能没有见到钱,你的钱是利润,你可能挣利差了。有没有可能,老百姓会提问的。

所以我不认为讲线下的P2P是那么的美好,我认为线下的P2P现在就是一个反面的词。当然了我不知道各位老师与同学,有没有研究过网上的P2P。网上的P2P更可怕,什么P2P,P2P2P。这人不能撒谎啊,撒一句谎要十个谎来圆。P2P,一万五千个员工去P2P啊。

咱们中国跟孟加拉不一样,假设尤努斯先生借给孟加拉一个妇女三千元,干什么,编鸡筐,借三个月,到期孟加拉妇女马上还,为什么?人家说我这一辈子借三千块钱不还,我下辈子进地狱。中国呢,我做过试验,2007年也是对农民做了支持的,男的杀鸡,女的编筐养鸡,借了三个月,三万块钱,我们还通过妇联背书借出去了,三个月之后就是不还你,打死也不还,为什么?他觉得这一辈子挺好,没有下一辈子,下辈子干什么不知道。这是第一个。观念不一致。

第二,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在数据统计上喜欢用概率,就造成了全国老百姓都会编数据,刚才说做数据,不用做,会编数据,全民都一起编数据。全国都做这件事。所以你还做普惠金融,你做三千块钱,三万块钱,P2P。网上北京想借三千块钱,青岛想放三千。网上配对,马上配成了,三千块钱,说无所谓,我打上去,我直接点对点打过去,没有问题,三万呢?三十万呢?三万就可能放款人说不同意,跟我见个面,不见面我不愿意放。我们未来十年,我们都可以在网上把所有的房产都要公布出来吗?房管局都可以把所有的房屋,每套房屋都公布出来,没有问题,我们北大那么多同学做的指纹系统,识别系统都可以放在网上没有问题。但是网上的P2P,请问中国人因为缺信可以放三千、放三万,敢放30万吗,这边的P就想借三百万,那边得有多少个三万的P啊。

所以,在现阶段,做网上P2P,我认为会成先烈,不会成为先驱。网上只能做信息技术。不要跟金融挂钩,谁跟金融挂钩,谁就离当先烈不远了。

还有做P2P2P的。一个五万的P,十个五十万,一百个五百万。恰恰我们这个教授要借五百万,他要集合一百个五万的P,先集合到自己的手里,然后给一百个五万的P年息10%,跟教授说年息12%,第一个涉嫌赚取利差,第二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们法规规定向30个以上不特定自然人,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给我一百个胆不敢这么做。

另外是五十万,三百万,那边的P不够,需要发展员工,让员工找P,找姨、姑、舅舅、姐姐都拿五万块钱,然后给员工提成,是不是涉嫌“老鼠会”。

刚才殷勇主任讲金融是要严格监管的,第一条要严格监管的,所以说你凭什么做P2P2P呢?我本来和教授定一年期,给这个教授是三个月,给殷勇主任是六个月,金额错配,时间错配。这在我们银监会、人民银行是不是最害怕的。

所以我认为我放这几炮,我觉得是让做互联网技术的年轻人清醒清醒。在五年以内希望一批“海归”在淡水里养一养。

我在两年以前请教过我们中国一个80多岁的金融界泰斗,我不说他老人家的名字。他问我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看法,刚才那六点我跟他谈了。他给我这样说,说我说得非常对,五年以后中国一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指法人代表)将人头落地。我说有那么严重吗?大家想不想,有没有这么严重?法律,条例即法规。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遵守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原本是最低层面的要求。遵守一个组织的文化,还有这个组织的规章制度是中等层面的要求,一个人的品德是最高层面的要求。而在我们中国这35年,恰恰这三个层面都倒过来了,什么是品德,踩在脚底下的是品德,而法规呢,无所谓。

我想通过我这个“土鳖”的说法,来给中国现在的所谓的打引号的互联网金融泼冷水,请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有志之士,看看中国的法规,银行拿储户的钱来放款,小额贷款公司拿自己钱的一半来放款,你要做金融中介或者是撮合,你是撮合放款,你不要拿来,你拿来就犯法了。

我补上两句话,刚才说到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问题,我以一个过来人的想法告诉各位。中介加担保等于死亡。

河南省,整个一个省2012年以前的六年时间,做的商业模式是中介加担保。大家去看看安阳是怎么样崩盘的。中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等到你让他担保完了,真的还不上钱了,90%告诉你对不起,我也没有钱。你爱咋的咋的。这就是结果。

所以,在设计商业模式的时候,尽量的只做中介不要做担保。包括外包的担保,你给银行实收资本一个亿以上的担保公司可以,不要相信融资性担保公司。那本身是一个错误,错误加错误,永远是错误的。偶然加偶然,永远是偶然。必然加必然才是必然。所以我是说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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